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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六十九条对犯数罪被判处除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主刑的并罚作出了规定,但只对同种主刑的并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
如何并罚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法律没有规定,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的执行法律有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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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刑事处罚的种类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管制是唯一一种监外执行的主刑,根据我国法律律规定,判处管制的,只能被处以三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也就是说不得判处三年以上的管制(最高可以判处三年管制)。拘役也是同样的意思,判处拘役的只能处以一月以上六月以下,数罪并罚也不得超过一年拘役(最高可以判处一年拘役)
拘役的处理: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支付报酬。处理数罪并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外,应当酌情决定总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的刑期。
1.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均系主刑,不适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罚时的并科原则。 2.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系三个不同刑种,不适用同种主刑之间并罚时的限制加重原则。 3.吸收原则的范例是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为不同刑种,这三种刑种合并执行时即是最重的刑罚吸收较轻的刑罚,这种并罚方法对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并罚时是最有力的借鉴。 4.刑罚的最终目的是教育和改造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的罪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较易改造。并罚时采取吸收原则能较好地体现刑法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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