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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场土地承包的相关规定是:农民承包的土地,可以转包给他人耕种。农民对于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可以自主决定进行流转,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转...
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有相似规定。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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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配对象(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2、分配原则根据被征地农民的意愿,放弃统一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将被征地农民获得安置补助费相对应的不少于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分配对象。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或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的,可将不少于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分配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留存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公益金,严格管理,将不低于90%的土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各级政府应引导和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参加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因此,作为征地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补偿款的计算和发放,若存在以权谋私,侵吞和霸占补偿款的可依法追究责任,在分配问题上出现纠纷难以调解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问题。
可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根据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第十一条规定农户不得擅自改变承包地的农业用途。对农户未经依法报批,自行在承包地上盖房或建设其他建筑物,改变农业用途的,依法由国土部门进行查处,恢复土地原貌,仍按原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将承包地挖成池塘的,按原地块进行确权登记。如果池塘占了多个地块,按共有地块处理;各地块面积如有变化,按照原承包面积进行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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