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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在1984年都已经相继离世,留下一处使用权的房地产房子,户名已经改为我的名字,(至今没有动迁),近期兄弟姊妹有争议,都想对此房的财产...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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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不是我父亲所有财产有一半是属于我的母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是这样的话我父亲只能把他名下一半的财产传给我吗? 答:如果属于您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那么您父亲享有二分之一,您母亲享有二分之一,如果您父亲立遗嘱,只能就其享有的二分之一的财产进行。因此,其只能最多将其一半的财产立遗嘱给您。 2、立遗嘱的时候我父亲写明把“所有财产”传给我,不列明细。那我到时候可以拿到我父亲的股票,基金,房产,银行存款,这些不同类别的财产吗? 答:建议您父亲在立遗嘱是详细列明其个人所有财产和您母亲共同所有财产。其中,个人财产完全可以给您,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也明确列明。关于您所阐述的基金、房产、银行存款等,都可以在其去世时遗嘱生效,按照生效遗嘱来进行继承。 3.如果我父亲现在名下所有财产有一半是归我母亲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我父亲如何把所有财产传给我?或者需要我母亲做什么 答:如果您父亲立遗嘱,还是建议您通过公证遗嘱来保障您以后的权益。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您父亲真实意思表示下做出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无需您母亲同意,建议在您父亲生前,跟您母亲将其相应财产进行分割清楚。
在世可以通过立遗嘱或赠与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子女 不在世的话,得区分共同还是个人财产,得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赠与公证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的话,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弃继承权,那就共同继承,房产无法分割啊,由得房产的人给其它的经济补偿,子女协商处理拉;如果其它子女都放弃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那就没什么问题拉。
单位的做法已经侵害了你的合法权利.该房子系对你父亲的福利分房.你父亲去世后,你和你母亲获得继续居住的权利.虽然你母亲不在此居住,但是,该房单位不应该收回.应当保障你和你母亲的对该房的居住,已经参加房改的权利.单位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但是,现在你们的权利被侵害的状态长达十年,还有一个知道权利被侵害应当及时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你们从未向单位提出过处理该问题的请求,现在,你,可能丧失胜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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