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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它往往同广义的兼并和收购是同一意义,它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
明确并购动机与目的;制定并购战略;成立并购小组;选择并购顾问;寻找和确定并购目标;聘请法律和税务顾问;与目标公司股东接洽;签订意向书;制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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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2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指引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2、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并购重组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并购和重组的区别是资产重组侧重资产关系的变化,而并购则侧重于股权、公司控制权的转移。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以及第一百七十四条作出了关于企业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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