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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问题是:1。第二次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性质究竟是不是一种买卖的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实际上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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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问题是:1。第二次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性质究竟是不是一种买卖的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实际上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呢。
可以反悔,但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没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土地买卖居间协议所列,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土地买卖合同的签订、转让款的支付、土地买卖属变更登记等事项,在签订买卖双方土地交易合同当日,委托方有义务按约定的标准及方式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方有权按该标准及方式收取居间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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