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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招投标条例第三十三条内容有什么?

2022-09-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是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的;(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三)是项目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人员的;(四)曾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过处罚的。招标人或有关行政部门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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