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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人买房时,都是通过房屋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购房的,据官方数据统计,房屋抵押登记率最高可达70%。因此,抵押贷款还清后,并不意味着您真正拥...
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资料。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向动产抵押机关办理。3、材料齐全的,由动产抵押办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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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人申请;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并提交材料。(1)借款人的身份证、户籍;(2)购房合同意向书或其他证明文件;(3)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4)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2、贷款银行审查;贷款银行审查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等证明材料,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应当填写登记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房产抵押登记的程序1、抵押登记申请需要递交上诉房产抵押登记的材料。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3、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4、登记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5、收费发证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明及交费凭证领取。6、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受理期限:公证处在收到当事人公证抵押登记的申请,并且应由当事人提供的各项材料均齐全时,公证处应当场受理。当事人提供的各项材料基本齐全时,可先予受理并给予其一定的补充材料期限。受理抵押物公证登记时,公证处按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收据。受理抵押物公证登记时,当事人按上海市公证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抵押登记费。办理登记期限:自当事人提供的各项材料均齐全之日起7日内,公证处办结抵押物公证登记,并出具抵押物公证登记证书。当事人凭公证处的收件收据、登记费付费收据及其身份证领取抵押物公证登记证书。抵押物所有权、使用权证书或证明材料(如购物合同、发票、凭证等)原件上经公证处加盖抵押登记专用章后交抵押权人占管。在抵押合同终止、解除、或抵押权实现后,经抵押权人出具同意注销抵押登记书面证明,抵押物所有权、使用权证书或证明材料(如购物合同、发票、凭证等)原件上经公证处加盖注销抵押登记专用章后交财产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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