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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作为发包方,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对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
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收回,调整承包方的承包地。 只有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农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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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土地发包方具有监督土地合理利用、保护土地的权利,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是可以收回承包地的: 1.农民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并自愿将承包地交回的; 2.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村集体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注意,不包括林地。 3.犯罪服刑被依法注销户口的农民的承包地。注意:对服刑时间不长,一两年至于几个月就将刑满释放的人,他们行满释放后回家继续务农,应当给予其生活出路,对他们的承包地可以不做调整,由其亲属耕种。 4.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为避免已有的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村集体收回该户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5.承包方农户丧失劳动力,无力继续耕种或者经营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6.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村集体作为发包方,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对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村集体收回土地承包权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是农村土地承包立法的关键条款和核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符合以下条款的原发包单位可以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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