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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
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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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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