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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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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状况的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也是不同的。一个已经住满5年了,另一个还没有住满5年。具体时间以购房者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书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明书的发行时间为准。①对于已经住了5年的经济适用住宅,业主现在可以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出售,但是出售后业主必须按照住宅成交额的10%补充综合地价。②对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因此,确实需要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只能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或政府有关部门。
不同状况的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也是不同的。一个已经住满5年了,另一个还没有住满5年。具体时间以购房者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书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明书的发行时间为准。①对于已经住了5年的经济适用住宅,业主现在可以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出售,但是出售后业主必须按照住宅成交额的10%补充综合地价。②对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因此,确实需要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只能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或政府有关部门。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探设计和前期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建设安装工程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规费(各地有优惠政策)。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土地出让金,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3%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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