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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威胁行为的时候,受到威胁的人是很惆怅的。有的人就会疑惑,威胁他人构成什么罪呢下面由我为大家介绍威胁他人构成什么罪,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单纯的恐吓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是不构成犯罪的,而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因此威胁他人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另外如果不是单纯的恐吓行为还有其它情况则如下: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可能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下面是家庭暴力的原因: (1),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一方没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另一方的附属,一旦在家庭中就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膨胀,为金钱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发泄给对方。因为女人没有为其直接创造价值,而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为丈夫,为家庭同样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觉不公平,于是处理不好两者的矛盾就会发生家庭暴力。 (2),大男子主义加上女人的软弱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女人的软弱,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在家庭中缺少决策意识;二是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识;三是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社会的意识;四是对男人的错误经常采取迁就的方法。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意识加上女人的软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滋生的土壤。 (3)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4),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5),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一些人存在错误认识和生活陋习,形成不把施暴"当回事儿"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1、实施家庭暴力的原因有: (1)受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相当一部分受害妇女仍有男尊女卑、夫权等观念; (2)传统的女主内的传统家庭分工模式,导致部分妇女经济不独立; (3)在社会转型期,受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 (4)文化程度不同,不懂寻求法律保护,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5)社会控制薄弱是家庭暴力升级的重要原因,表现为调解家庭矛盾,家庭纠纷社会调节机制不完善。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由婚姻或亲密关系、血缘和法律而联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包括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身体、性、情感等方面的暴力,同时包括威胁施以暴力的行为。家庭暴力可能发生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家庭成员之间。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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