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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不想续签,如果是单位不续签,公司不与我续签第三次合同双倍赔偿是合理的。如果是你不想续签,单位无须支付赔偿。...
不知道你说的三次劳动合同是什么时候签订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2008年开始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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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公司的处理方式合法合规。1、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属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形。2、工作了9.9年,签了3次合同,但在20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计入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这个人存在主观恶意,用人单位有权拒付双倍工资。 第二,这种情况根本不属于应当给付双倍工资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说,双倍工资这事本来就跟这个人没关系。她是对法律的理解错误。 她已经连续两次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那么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继续劳动关系,此时她们之间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岗位、待遇、工资等比照原劳动合同,只是期限不同。 根据你表述的情况,肯定不是劳动合同期满,也不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连补偿金都省了。 综上,用人单位什么都不用给。把工资结清就行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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