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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是附加的刑罚,是需要执行的。 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
一、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款数额不多或数额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缴纳罚款。这里指定的期限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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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的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如果未交纳的,不会影响所判的主刑的执行,主刑服刑期满后,就应该将罪犯予以释放。但未交的罚金可由法院强制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二百六十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法院所判的罚金,应该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当事人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然后缴纳;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当事人应在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汽车驾驶人的罚款,如果当事人没有异议,可以当场收取罚款。罚款必须发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发行的罚款收据的财政部门统一发行的罚款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支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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