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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受理,制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并发送申请人。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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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项,具体指导和监督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行政复议机关的其他机构根据本规定负责相关工作。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办法。行政复议机构也可以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会,当面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一方超过3人的,推选1至3名代表参加审查会。审查会由行政复议机构主持,相关机构应当派人参加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评议意见。当事人参加审查会应当出示证件,可以陈述、质证和申辩。审查会可以制作审查笔录和评议笔录,审查笔录应当交参加审查会的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评议笔录应当交评议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引起行政诉讼的,由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承办机构收集、整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提出答辩状,确定1至2名代理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机构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诉讼的,由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应诉。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引起行政诉讼的,由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承办机构收集、整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提出答辩状,确定l至2名代理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机构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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