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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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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15天内向法院起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起诉,视为放弃诉讼权利。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所以行政复议第三人不服复议决定的,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复议决定限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可以和他仔细谈谈其中的利害关系,问清楚他对行政复议中止决定不服的原因,然后在去做他的工作,或者也可以询问律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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