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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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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居期间,双方的夫妻关系依然存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需要共同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将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分居期间,双方的夫妻关系依然存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需要共同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将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只要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就还是合法夫妻。分居期间只要两位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两位取得财产和收入,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 分居期间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也属于婚后共有债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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