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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司乙方:身份证号: 为了解决乙方工伤事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
甲方(用人单位):***市***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2015年4月13日上班时间受伤补偿事宜,经友好协商后,乙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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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企业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乙方:XXX,系受害人XXX之(夫)妻或其他第二顺序继承人。 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处理 XXX 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乙方居民身份证号码:XXX 甲方单位职工XXX,因工作原因于X年X月X日在某处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XXX于X年X月X日生,供养亲属情况: 妻子:姓名XXX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长(次)子(女):姓名XXX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父(母):姓名XXX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 XXX 因公死亡的善后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XXX元; 二、甲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助金XXX元; 三、供养亲属(子女不满18岁,父母为无收入或者已办理退职、退休)一次性补偿费用XXX元; 四、其他费用:在上述款项基础上,甲方自愿另行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补助金XXX元。 上述一、二、三、四项合计人民币XXX元(大写人民币XXX元整); 四、上述款项于X年X月X日一次性支付与乙方XXX名下XX银行账号:XXX 五、乙方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 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公安机关留存四份。 甲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乙方:(捺印) 身份证号:见证人:(注明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 X年X月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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