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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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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为你已经超过一年时效期了,法律上不支持了。时效期是指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一年内为时效期。
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 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基数:劳动者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另《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并设定了劳动者月工资的下限,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 工资是指实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计发,一是指老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二是指在本单位工作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计发经济补偿对上述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间都按一年的标准计算。但2002年5月1日以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老职工,工作不满一年超过半年(含半年)的,才按一年计发。 解除劳动合同(日起一年的月均工资低于当年上海市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计发。 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的月均工资难以确认的,按本企业平均工资计发,企业平均工资不清楚的,按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协商确定。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实得工资不应包括国家和本市规定个人应缴纳的各类税费。 股票、期权、红利等与投资相关并不列入工资总额的收益,不作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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