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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者在疫情期间发国难财的,按照《价格法》的规定来处罚,价格主管部门可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并处罚款; 2、如果没有违...
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分子通过哄抬价格、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控材料的,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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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政府部门多次发布紧急措施禁令:少出门,不聚会。如果拒不执行的,非要聚会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的政策也规定了要求在企事业不倒闭的情况下,不允许企事业裁减员工或变相的辞退员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或采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让企业和员工都有存活下来。职工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这些操作可以依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和职工方就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具体事项出台方案草案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审议讨论或者审议通过。若形成集体合同的,集体合同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应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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