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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法如何对非法同居财产的处理

2021-11-1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分割财产时,通常可按下列步骤进行: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和估算。确定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然后估计共同财产的价值,并得到双方的认可。第二步,明确每项财产的产权,合理分割。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任何协议,理论上应该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产权归谁。如无需登记,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如果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且不可分割,应通过协商解决,决定一方完全取得财产,另一方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由双方协商解决。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一般原则是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按照等分原则处理,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对有配偶的非法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相关法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8)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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