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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
非法同居财产的处理方式:比照共同共有的分割方式处理。即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的处分,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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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财产的分割方式:一般不分割个人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共有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分割。双方同居构成事实婚姻的,共有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处理非法同居财产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该意见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该意见第12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期间财产分割的规定:新的《》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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