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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下面几种情况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借款人实质违约,如逾期还款等; 3、签署《借款合同》后,出借人在约定期...
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借款合同约定了管辖权怎么处理”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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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 2、合同解除 合同的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3、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相互抵销,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又互享债权,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项下债务的制度。 5、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也可以免除全部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指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使一项合同中原本由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债务,统归于一方当事人,使得该当事人既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除了前述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外,法律规定了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的,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可以终止。
处理贷款合同纠纷案件管辖范围: 1、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根据法定管辖地点管辖案件; 2、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约定管辖,书面协议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借贷合同纠纷中,被告所在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根据1993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即《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以及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18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在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时,若没有其他约定,可以将出借人所在地视为合同履行地,从而可以向出借人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如果纠纷各方在纠纷发生前已经约定了管辖地的法院,就应当优先适用相关约定。要注意的是,这里约定的法院应当唯一且不得违反级别以及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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