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不动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的资料有: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材料;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不动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盖章的《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准备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契税完税或减免证明、不动产交易合同、不动产测绘资料、房屋测绘报告、空间界限证明、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等等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578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553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