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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导致购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限购政策出台前签订合同的,卖方应当返还订金或本金,各自承担己方的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
限购导致购房合同不能履行的处理办法: 一、若购房合同于限购通知发布前签订,双方可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订金或本金,恢复原状,并各自承担己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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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购导致购房合同不能履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限购政策属于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因限购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向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限购导致购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限购政策出台前签订合同的,卖方应当返还订金或本金,各自承担己方的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限购政策出来后,买方明知不具备购房资格仍然签订购房合同的,不能要求返还定金。
2010年4月30日,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9月29日“国五条”出台后,累计有上海、、、、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截至2011年2月,已有36城市提出限购;新一轮住房限购城市将翻番达72个,高压调控楼市跌入“冰点”,据相关专家称2011年房价将得到遏制。2011年8月17日,住建部下发二三线城市限购标准;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要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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