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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数额大、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大...
1。你们之间签订的是合同,合同的原则是公平、平等、自愿、合法。2。你可以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双方是平等地位,你提供劳动,他付给报酬。但建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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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盗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违法。行为人如果构成无权代理,则经公司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公司不予追认或善意相对人予以撤销的,该合同无效。善意相对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给予赔偿。
名义产权人明知自己对标的房屋没有所有权,还在未征得实际产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房屋出售,其具有明显的恶意。问题就在于买房人是否具有恶意。 (1)如果买房人也具有恶意,则双方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 (2)如果买房人是善意的,则双方的买卖合同有效,买房人也可以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当然,从善意取得的角度来看,买房人如果是善意的,其也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物权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对于买房人是否具有恶意,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是否有中介居间、买房人是否实际看过房、房屋买卖合同条款是否明显不合常理、房屋价款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买房人是否未实际付款、买房人是否未要求交房等等。
1.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拆迁方案应该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而村委有义务转发公布的拆迁方案。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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