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非婚生子女认领是指通过法定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的法律行为。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一般适用于非婚生子女无法准正的情形。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对非婚生子...
非婚生子女的情况有: 1、男女双方未依法进行结婚登记而生育子女的情况。包括未婚生子和婚外生子; 2、男女双方虽已经登记结婚,并生育子女,但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非婚生子女包括的情形如下: 1、男女双方没有结婚生育的子女; 2、亲生父母一方已经结婚,婚外和他人生育的子女; 3、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姓名权、继承权等。
重婚不仅严重违反社会道德,而且是一种犯罪行为。重婚结婚必然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情况属于重婚行为:(一)配偶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二)配偶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的。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复杂情况,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不属于重婚:(一)配偶偶尔与他人通奸;(二)事实婚姻先与他人登记结婚;(3)先有事实婚姻,再和别人有事实婚姻;(四)有配偶者被拐卖后被迫再次成亲的。
重婚是指当事人未解除之前的婚姻关系,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重婚和实际重婚。法律重婚是指当事人有配偶并与他人登记结婚,即前一婚姻已经登记,后一婚姻也已经登记。;事实上,重婚包括三种情况:(1)前一种婚姻是通过合法婚姻登记的(简称法律婚姻),后一种是事实婚姻虽然没有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同居,周围人也认为是夫妻(简称事实婚姻);(2)前一段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段是法律婚姻;(3)前一个是事实婚姻,后一个也是事实婚姻;以上三种情况都可能构成实际重婚。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即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认为是夫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后,事实婚姻的效力不再承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0人已浏览
349人已浏览
293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