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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行使孩子的探望权的规定是: 1、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
离婚后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和方式应当由双方进行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可以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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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般由夫妻自行协商确定探望孩子的权利。 若夫妻无法就子女探望达成协商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首先应由父母双方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在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综合判定。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包括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探望性探望,是指探望权人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而逗留性探望则是指探望权人可在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将未成年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离婚后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和方式应当由双方进行约定。 探望权相关概念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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