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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②《评标委员会和评...
如果是一审,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生效,生效后三日内是对方支付的时间,超过三日,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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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计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适当的投标有效期,确保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计算。投标截止日: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即开标日期。是提交投标文件的最长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投标文件。也就是说,投标有效期的开始时间是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终止时间是招标文件规定天数的最后一天。中标结果的公布和合同的签订必须在此期限内完成。
投标有效期时间没有具体规定。《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 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招标文件公告发布至少7个工作日,在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开标需要1个工作日,在3至5日内确定供应商,中标公示日至少7个工作日。 2、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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