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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质量事故。 属于一般质量事故的情形为:因为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一般死亡人数在三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在十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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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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