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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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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登记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一、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称为质量不合格; 2、质量问题,所有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都称为质量问题。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一级重大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0万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不足300万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三级重大事故:(1)三人以上死亡,九人以下死亡;(2)重伤20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不足100万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是四级重大事故:(1)两人以下死亡;(2)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不足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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