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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
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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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调解申请书(供参考) ×××人民政府: 申请人×××,男,汉族,现年××岁,家住××省××县××镇××村,电话:××× 对方当事人:×××,女,汉族,现年××岁,家住××省××县××镇××村,电话:××× 申请目的: 事实与理由: 此致 敬礼! 呈:××人民政府 申请人: 年月日
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修正】规定: 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十四条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地方国土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行政部门,通常由国土、司法行政机构组织人员进行实际工作,但是作出的决定是代表乡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决定。 所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政府土地纠纷裁决是可以作出。
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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