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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
当事人应该先向当地政府求助,如果当事人对乡镇府的土地处理不服,或者认为处理方法不公平的,可以选择起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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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调解不成,到县土地局地籍科提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申请书》,这样由县土地局对土地权属进行调查,会给书面结果,对结果不服,可以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诉讼。这是正规的法律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更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乡镇山林土地纠纷的问题上,山林土地的纠纷原因是复杂的,但是作为我们山林土地所有者来说,不管原因有多复杂,既然矛盾已经产生了,就不要回避,也不要采取极端方式解决,一定要寻求合理合法的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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