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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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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 4、婚姻登记机关拟写“关于撤销某某与某某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 5、婚姻登记机关将《关于撤销某某与某某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六条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第四十七条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第四十八条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申请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批准;可视为撤诉(经合法传唤拒不出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未支付诉讼费)。批准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批准撤诉的裁定,重新审理案件。房销房管局行政诉讼简称撤诉。要想撤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原告申请撤诉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任何原告因受到威胁、恐吓、贿赂而申请撤诉都不成立;(2)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在行政诉讼期间,即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作出判决前;(三)原告申请撤诉的成立,必须经人民法皖裁定批准;经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批准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和原告自身合法权益的撤诉申请,否则裁定不得撤诉,继续审理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是的。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向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人面前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中的声明人栏签字或按指纹打印。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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