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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在小额诉讼中,尽管分公司为被告,只要得到公司的授权或者认可,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又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
分公司债务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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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 风险提示:公司分立后,主张偿还分立前的债务方式: 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 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就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又区分为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和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
对于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在小额诉讼中,尽管分公司为被告,只要得到公司的授权或者认可,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又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不需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只有当债权数额巨大或者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所产生的争议较为复杂,超出了分公司处置的权限时,应当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在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时应当考虑合同是由分公司签订的,或者侵害后果是由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造成的,就应当首先判定分公司以其经营管理的公司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判决由公司对分公司所造成的民事后果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只有当债权数额巨大或者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所产生的争议较为复杂,超出了分公司处置的权限时,应当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总公司才会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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