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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需要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责任能力。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时...
分公司债务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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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 (二)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立后,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立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1、分公司的债务由分公司以其管理的财产来承担; 2、如果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债务的,则由法人承担。 3、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来承担。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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