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
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批后,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执行强制拆迁。1、拆迁管理部门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房屋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法院做出决定----实施。
强制撤销的法定程序具体如下:(1)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应以书面形式制作,注明以下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关于金钱的支付,必须有明确的金额和支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36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时,行政机关应采用。第37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书面制定,必须明确记载(1)当事人姓名或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姓名、印鉴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如果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隐藏财产的迹象,行政机关可以立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和第38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不接收或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送达。(二)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命令停止建设.期限改正的,可拆除。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决定停止建设或期限拆除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期限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由有关部门采取检查工地、强制拆除等措施。(3)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被征收人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不在补偿决定期限内搬迁的,由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执行,也可由人民法院执行。(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欺诈手段批准,非法占有土地建设住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命令归还非法占有的土地,期限内拆除非法占有的土地新建的住宅。和第83条根据本法的规定,如果命令在期限内违法占有的土地上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部门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己拆除的继续施工,有权制止处罚决定的机构。如果建设部门或个人对命令期限内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从命令期限内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天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期限届满不起诉或自行拆除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1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323人已浏览
3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