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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可通过ATM或发卡机构提供的电话银行系统查询其转账卡备用金账户存款余额,也可到发卡机构要求打印对账单。...
境内机构可以根据贷款协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专户资本,不需经外汇局批准。还贷专户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最近两期偿还本息总额,支出应当逐笔报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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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档案资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二)共用设施设备情况; (三)建设单位、产权单位; (四)业主总卢数、居住人口、产权构成比例; (五)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管理时间。 物业服务企业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参与行政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参与权,并为其提供便利。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请求书中的其他事项,是指:(一)申请人的国籍;(二)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地的国家;(三)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四)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五)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六)申请文件清单;A附加文件清单;(八)其他需要注明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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