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后,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以保证交通事故受害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得到及时的救...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中,保险公司只会承担一部分赔偿费用,一般在诉讼结束后,诉讼费由原被告按照过错责任分担,保险公司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不会承担诉讼费,除非保险公司在一审后上诉,且保险公司上诉失败,则由保险公司承担上诉的诉讼费。 根据《保险法》 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诉讼费保险是否会承担: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同时,我国《》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不承担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费用,但是保险公司不服原判上诉的,可能会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审理的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后按照诉讼标的额由败诉方交纳。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的,只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2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