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夫妻双方事后追究等共同意义表示负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生存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债,属于夫...
相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实践中还存在大量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类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司法实践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回复([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明确表示借款人配偶证明不用于共同生活。第一,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借款人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借款人不承担证明责任。其次,如果夫妻中的非债务人能够证明有两种法定例外,即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约定财产分别制度,第三人知道约定,或者债权人知道债务属于非法债务(如赌资、非法经营等)。),债务应视为夫妻个人债务。最后,要注意保护无过错的善意债权人。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这个问题并没有太大的争议。但有时候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往往与夫妻共同债务混同,当债权人追偿时就会出现夫妻两人相互推脱的情形,此时需要举证区别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来解决相关纠纷。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是有区别的,但现实中两者往往容易被人混同。两者的主要区别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般须有夫妻双方举债的共同意愿如无共同意愿,但该债务系为夫妻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的用途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1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81人已浏览
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