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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保险公司将依法承担第一顺位的损害赔偿责任。 对交强险的保险理赔,有: 一、被保险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时 所谓被保险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是指被保险车辆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全部责任,此时保险公司在保险有责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二、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 也即,被保险车辆被认定对事故不存在过错,或是对方全责,或是事故为交通意外事故。此时保险公司在保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交强险一般含保险费和车船税两项。5座轿车第一年全年保险费是950,但是根据车辆购买时间不同,按照剩余月份缴纳。车船税根据车辆排量大小而定。此后,在不出险的情况下逐年递减,分别是855,760,665。最低降到665。如果这个期间发生车辆事故,或者过户,保险费恢复为950。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的条件是: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前提条件);2.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3.交强险赔偿责任对象是第三者受害人;4.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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