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金钥匙法律咨询(微信公众号)为您解答:依据现行法律,符合以下条件的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
当然可以的,因为二审法院都是上一级法院,有这样的职责和权力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的;(2)合议庭成员有重大分歧的;(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5)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此外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后,独任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处理。
这个人数不确定,最少由3人组成,或者5、7、9单数组成。 审判委员会委员会是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其任务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审判委员会的会议由法院院长主持,成员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资深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组成人数是单数。 其实它是不参加审判的权利组织,特别是其关于审判业务的决定必须予以执行。现在很多学者对于审判委员会的利弊都在评论,莫衷一是。但是,其的权威性是自不待言的。
在审判实践中,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回到一审法院后,要重新设定案号进行审理。此举存在诸多弊端,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第一,此类案并未审结,回到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原判决已被撤销,再审案件应用原案号,使用新的案号不妥。第二,如果发回重审案件使用新案号,当事人就有权再次要求举证期限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但这两项权利当事人在一审中已行使,重审中再重复行使不妥。第三,在一审案件中当事人的代理手续,由于案号更改,在重审中是否有效,争议较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33人已浏览
1,157人已浏览
1,074人已浏览
9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