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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儿童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个特别扣除。由此可见,中国对个人所...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重疾医疗、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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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不是扣工资。 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折算到月收入的个税计算方式如下: 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各项扣款(包括责任扣款和法定扣款)。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3、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也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获得个人所得税免除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获得港澳地区住宅等补助金的免除个人所得补助金的通知》(财税204号)、住宅补助金的规定、住宅补助金的教育补助金的同时,不得女性补助金的教育补助金等。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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