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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捐助和服务的渠道,鼓励和支持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开展志愿者助残等公益活动。...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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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采取在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班或者随班就读等措施,满足残疾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需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建设具有教育、康复、养护功能的综合性残疾人教养实验学校,或者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形式,解决不适宜在普通教育机构就读的重度残疾少年儿童的义务教育。
国家鼓励和扶持无障碍辅助设备、无障碍交通工具的研制和开发。
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发展符合康复要求的科学技术,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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