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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残疾鉴定标准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
六级残疾鉴定标准:1。轻度智能损伤;2、影响职业劳动能力的精神病症状;3、肢体瘫痪肌力4级;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5、双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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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是一个医学专业的问题,需要有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我们律师需要对自己当事人的伤情进行鉴定,也需要委托鉴定机构的,你的情况需要鉴定机构鉴定,工伤和一般人身伤害事故的鉴定标准也不一样,为你推荐两个鉴定标准(在网上搜索),你自己可以对照一下,大致能判断一下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1]》(GB/T 16180-2006)《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滨州律师王凤玲回复
二级残疾 下列34种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1)严重智能减退; (2)精神病症状导致缺乏自理能力的; (3)一眼有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6)一侧上颌骨和另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有30平方厘米的面部软组织缺损。 (7)静止或轻微活动时呼吸困难; 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缺乏双下肢高位;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踝僵硬于非功能位; (13)膝盖以上缺失,不能假肢; (14)膝盖和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及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严重肺功能损害;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尘肺ⅲ期,伴有中度肺功能损伤或呼吸困难;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有中度肺功能损伤或呼吸困难; (23)肝功能除3/4,常规肝功能严重受损; (24)肝损伤后门脉高压三联症或Budd-chiari综合征;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26)胆道损伤引起的严重胃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胰腺移植后全胰切除术;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依赖胃造瘘者进食; (32)小肠切除术3/4,未进行逆蠕动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将职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序分为10级,其中1、2、3、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8、9、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此作为残废评定的依据,残废分为全残(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残(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器官改变三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5、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6、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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