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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买卖的惩罚性赔偿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
为了应对当前频发的银行卡欺诈行为,这些诈骗手法如同一系列五花八门的骗术,很难预测哪一条短信或其他涉及银行账户的信息,可能会成为诈骗源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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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如果开发商一房两卖,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根据本条法律规定,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关于虚假宣传的判定基准,我们通常会关注到经营者是否在传播过程中发布了与产品真实情况不符的消息,或者是否传递出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内容,以达到推广其商品的目的。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强调应考虑到经营者故意进行此类宣传活动的事实,并且在主观意识上存在着不良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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