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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生活不和谐法律上可以离婚。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要求离婚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如果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准予双方离婚。20...
可以提出离婚。无性婚姻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也是婚姻无法维系的绊脚石。性是婚姻内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爱情升华和矛盾的缓冲和润滑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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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男)是蓬安县高庙乡一村民,2007年5月经人介绍,与南部县王家镇一村民王某(女)相识,半年后结婚。结婚后,李某经常要求与王某过夫妻性生活。起初,王某以为李某可能出于新婚而性欲亢进,因此不以为然。但1年后,王某发现李某不属于此种情况,而是将自己视为发泄其性欲的工具。对此,王某多次提出意见,但换来的是多次遭毒打。长时间地被迫与李某过夫妻生活,使王某身心受到极大摧残,她经常感到劳累,一天干活也没有精神,并对过夫妻生活产生了极大恐惧。王某和李某的感情彻底破裂。2009年9月8日,王某申请蓬安县巨龙司法所调解,要求离婚,且态度非常坚决。 该所干警了解案情得知,这是一起因性生活不和谐而引起的纠纷。应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9月9日上午,纠纷当事人到司法所接受调解,待双方坐下后,各方将纠纷情况进行简单叙述。王某坚决要求要离婚。李某当即表示异议,坚称不同意离婚。双方越说越气,互不相让,气份骤然紧张起来。该所干警看到此情景,制止了双方的吵闹,并向他们宣讲: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应予离婚。本案中,你们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仅相处半年,在未进行深处了解的情况下即结婚。两人婚前感情并不融洽,婚姻基础差。结婚后,你们本应弥补这种婚姻基础的不足,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但两人正相反,因性生活不和谐使夫妻感情破裂。夫妻过性生活应是在感情和谐的基础上,达到生理上的满足,并通过生理上的满足使夫妻感情更加牢固。任何一方都不能抛开对方的需求、感情等因素,而一味地要求过性生活。这样的结果只能使夫妻间感情趋于紧张、破裂。你们的情况正如此,李某视王某为发泄性欲的工具,且遭拒绝,便毒打王某,使王某的身心受到极大摧残。王某在长时间的被迫过性生活的情况下,对李某的感情彻底破裂,与李某无和好可能动,坚决要求离婚,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基于你们的感情实际情况,应调解离婚。 通过3小时的耐心调解,李某认可了这一事实,同意了王某的要求。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双方愉快分手。
夫妻生活不和谐可以离婚: 1、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应符合感情彻底破裂的条件,具体表现为(1)分居两年以上的(2)实施家庭暴力的(3)一方有赌博、酗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有外遇或者与他人同居或者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的(5)其他一些符合离婚的条件,如婚前隐瞒疾病,骗取他人感情的等等。你说的性生活不协调不是离婚的条件之一,另外对婚姻对过错的,另一方在离婚时可要求赔偿。孩子应依据跟谁生活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依据,当然你可以要求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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