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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活不和谐是可以离婚的,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若有任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可诉至法院请求诉讼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
性生活不和谐法律上可以离婚。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要求离婚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如果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准予双方离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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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性生活不协调是可以离婚的,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若有任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可诉至法院请求诉讼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准予离婚。
任意一方一般情况都可以向法院诉讼离婚的。但是诉讼离婚中判决离婚的认定标准为夫妻感情破裂。性生活少,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没有必要关系。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李某(男)是蓬安县高庙乡一村民,2007年5月经人介绍,与南部县王家镇一村民王某(女)相识,半年后结婚。结婚后,李某经常要求与王某过夫妻性生活。起初,王某以为李某可能出于新婚而性欲亢进,因此不以为然。但1年后,王某发现李某不属于此种情况,而是将自己视为发泄其性欲的工具。对此,王某多次提出意见,但换来的是多次遭毒打。长时间地被迫与李某过夫妻生活,使王某身心受到极大摧残,她经常感到劳累,一天干活也没有精神,并对过夫妻生活产生了极大恐惧。王某和李某的感情彻底破裂。2009年9月8日,王某申请蓬安县巨龙司法所调解,要求离婚,且态度非常坚决。 该所干警了解案情得知,这是一起因性生活不和谐而引起的纠纷。应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9月9日上午,纠纷当事人到司法所接受调解,待双方坐下后,各方将纠纷情况进行简单叙述。王某坚决要求要离婚。李某当即表示异议,坚称不同意离婚。双方越说越气,互不相让,气份骤然紧张起来。该所干警看到此情景,制止了双方的吵闹,并向他们宣讲: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应予离婚。本案中,你们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仅相处半年,在未进行深处了解的情况下即结婚。两人婚前感情并不融洽,婚姻基础差。结婚后,你们本应弥补这种婚姻基础的不足,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但两人正相反,因性生活不和谐使夫妻感情破裂。夫妻过性生活应是在感情和谐的基础上,达到生理上的满足,并通过生理上的满足使夫妻感情更加牢固。任何一方都不能抛开对方的需求、感情等因素,而一味地要求过性生活。这样的结果只能使夫妻间感情趋于紧张、破裂。你们的情况正如此,李某视王某为发泄性欲的工具,且遭拒绝,便毒打王某,使王某的身心受到极大摧残。王某在长时间的被迫过性生活的情况下,对李某的感情彻底破裂,与李某无和好可能动,坚决要求离婚,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基于你们的感情实际情况,应调解离婚。 通过3小时的耐心调解,李某认可了这一事实,同意了王某的要求。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双方愉快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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