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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婚怀孕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以。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
未婚怀孕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不得未婚先孕,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因此,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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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法律法规一贯注重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对解除怀孕女职工有很多限制性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部门都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况降低女职工工资,退休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者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退休,解除劳动和录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作了更加严格的特殊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就属于违法解除。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两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最高支付经济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孕期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解除: 1、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绝改正的;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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