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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附录3:移动电话...
1、7天内出现性能故障可要求退换货; 2、依据为《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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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符合条件可以换货,法律依据请参见《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3条的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固定电话机商品出现本规定附录3《固定电话机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固定电话机商品。” 2、收取折旧费有依据,请参见《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6条之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有同型号固定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应当按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固定电话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买下产品的消费者导致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准则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完全可以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所以,你大胆放心的去退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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