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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并没有时效的概念,准确的应当是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方便表述,我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分为一般起诉期限和特殊起诉期限,归纳如下:一般...
⒈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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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
行政诉讼案件一般有六个月的诉讼时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行政相对人先申请复议,再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一般从相对人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六个月的诉讼时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算起;如果不是直接起诉的,则有十五日的诉讼时效,从相对人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限届满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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